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项目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120 号文《关于核准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63,366,336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5.05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2,339,999,996.8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7,439,999.9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02,559,996.85 元。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3] 91080004 号验资报告。
项目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1373 号文 《关于核
准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90,792,838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
民币 3.91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2,309,999,996.58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4,994,999.95 元(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计人民币 2,275,004,996.63 元。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51050005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项目一:
2013 年度,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0.00 元。
2014 年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 1,799,816,436.98 元,
其中:自贡至隆昌高速公路 BOT 项目(以下简称“自隆高速 BOT 项目”)投入募集资金 851,498,220.80 元;内江至威远至荣县高速公路 BOT 项目(以下简称“内威荣高速 BOT 项目”)投入募集资金 948,318,216.18 元。
2015 年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 507,472,888.52 元,
其中:自隆高速 BOT 项目投入募集资金 351,478,326.00 元;内威荣高速 BOT
项目投入募集资金 155,994,562.52 元。
2016 年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 1,040.00 元,其中:
自隆高速 BOT 项目投入募集资金 860.00 元;内威荣高速 BOT 项目投入募集资
金 180.00 元。内威荣高速 BOT 项目募集资金存放专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红牌楼支行 121226936403 账户已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注销,并将募集资
金存放专户结余银行存款7,539.69元转入内威荣高速BOT项目一般银行存款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红牌楼支行 129338142950 账户。
2017 年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 560.00 元(为银行手
续费支出),其中:自隆高速 BOT 项目投入募集资金 560.00 元。
2018 年 9 月,自隆高速 BOT 项目人员由于操作失误将中国银行成都成华支
行营业部 125288711068 一般账户资金 400.00 万元转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8 年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 964.00 元(为银行手
续费支出),其中:自隆高速 BOT 项目投入募集资金 964.00 元。
自隆高速 BOT 项目 2019 年 4 月 3 日将 2018 年 9 月由于项目人员操作失
误转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款项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回至中国银行成都成华支行营业部 125288711068 一般账户。
2019 年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 1,120.00 元(为银行
手续费支出),其中:自隆高速 BOT 项目投入募集资金 1,120.00 元。
项目二:
截至 2017 年 9 月 22 日,本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投入 1,655,004,996.63 元,其中:江津(渝黔界)经习水至古蔺(黔川界)高
速公路 BOT 项目(以下简称“江习古高速 BOT 项目”)投入 1,000,000,000.00
元,偿还银行贷款 655,004,996.63 元。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655,004,996.63 元。
2017 年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 1,985,005,796.63 元,
其中:江习古高速 BOT 项目投入募集资金 1,330,000,800.00 元,偿还银行贷款655,004,996.63 元。
2018 年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 250,001,960.00 元,
其中:江习古高速 BOT 项目投入募集资金 250,001,960.00 元。
2019 年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 40,000,760.00 元,
其中:江习古高速 BOT 项目投入募集资金 40,000,760.00 元。
(三)2020 年 1-6 月使用金额及当期余额
项目一:
2020 年 1-6 月,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 480.00 元(为银
行手续费支出),其中:自隆高速 BOT 项目投入募集资金 480.00 元。
2020 年 5 月 25 日,由于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
桥集团”)财务人员操作失误,将要转入自隆高速 BOT 项目的 1.00 亿元资金误
转入募集资金账户,自隆高速 BOT 项目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将 1.00 亿元转回
路桥集团账户。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取得利息收入扣除手续
费后净额为 4,783,468.46 元,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307,293,489.50 元,
募集资金应有余额 42,436.12 元,实有余额 42,436.12 元。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具体详见下表:
开户人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元)
四川自隆高速公路 工行高新支行 专户
开发有限公司 4402239019000070535 (活期) 42,436.12
合计 42,436.12
项目二:
2020 年 1-6 月,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 450.00 元(为银
行手续费支出),其中:江习古高速 BOT 项目投入募集资金 450.00 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取得利息收入556,803.19 元,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275,008,966.63 元,募集资金应有余额 552,833.19 元,实有余额 552,833.19 元,具体详见下表:
开户人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元)
贵州江习古高速公 中国农业银行成 专户
22804801040019308 都科技园支行 (活期) 552,833.19
路开发有限公司
合计 552,833.19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一:
1、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提高其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 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 2007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0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对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完善,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经 2013 年 12 月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2、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公司于2013年12月30日将募集资金及利息全部增资至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公司”),存储于其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该等专户仅供路桥集团公司向自隆高速 BOT 项目和内威荣高速 BOT项目投资时使用,不作其他用途。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路桥集团公司于 2014 年1 月分别将募集资金及利息全部增资至其全资子公司四川自隆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隆公司”)及四川内威荣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威荣公司”),存储于其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该等专户仅用于自隆公司、内威荣公司投资建设自隆高速 BOT 项目和内威荣高速 BOT 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管理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将募集资金及利息全部增资至路桥集团公司后,本公司及路桥集团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上级单位)、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楠支行上级单位)、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科技园支行上级单位)、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管理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路桥集团公司将募集资金及利息全部增资至其全资子公司自隆公司、内威荣公司后,本公司及自隆公司、内威荣公司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分别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红牌楼支行上级单位)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管理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4、公司、中信证券和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均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专款专用。
项目二:
1、根据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