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038 公司简称:中直股份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涉及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直股份 600038 哈飞股份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赵卓 夏源
电话 (010)58354758 (010)58354758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小关东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小关东
里14号A座7层 里14号A座7层
电子信箱 avicopter@avic.com avicopter@avic.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末 调整后 调整前 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 28,199,881,847.65 27,741,370,495.74 27,694,246,082.23 1.65
归属于上市公 9,764,673,730.98 9,753,705,542.29 9,752,104,438.41 0.11
司股东的净资
产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
本报告期 调整后 调整前 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10,557,786,598.36 6,751,463,786.66 6,751,463,786.66 56.38
归属于上市公 125,961,076.65 17,196,425.79 16,853,700.76 632.48
司股东的净利
润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 98,160,374.54 2,422,800.16 2,080,075.13 3,951.53
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 -1,151,520,580.15 -2,383,322,687.43 -2,383,322,687.43 不适用
的现金流量净
额
加权平均净资 1.3140 0.1826 0.1790 增加1.13个百
产收益率(%) 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 0.2137 0.0292 0.0286 632.48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2137 0.0292 0.0286 632.48
(元/股)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50,209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 持有有限 质押、标记或冻结
股东名称 质 例(%) 数量 售条件的 的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 国有法 46.05 271,431,658 0 无 0
公司 人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法 5.17 30,446,774 0 无 0
人
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 国有法 3.25 19,186,952 0 无 0
任公司 人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未知 1.68 9,910,437 0 无 0
天津滨江直升机有限责任公 未知 0.95 5,600,000 0 无 0
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军工主题股票型证券 未知 0.87 5,136,561 0 无 0
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
投瑞银国家安全灵活配置混 未知 0.81 4,775,172 0 无 0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四组合 未知 0.74 4,361,938 0 无 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 未知 0.73 4,330,255 0 无 0
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中证军工龙头交易型 未知 0.49 2,873,230 0 无 0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天津滨
江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
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
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或一致行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 不涉及
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