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在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的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认真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鉴于该事务所审慎认真的工作态度、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同时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 2023 年 3 月 14 日召
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其中: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3、业务规模
2021 年度【经审计】业务总收入: 309,837.89 万元;
2021 年度【经审计】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 万元;
2021 年度【经审计】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 万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家;
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
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2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1 次;
8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39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玲,2005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2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 8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8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白莹莹,2021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 3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
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1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曹博,2010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7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 年 11 月开始在本所
执业,2021 年 12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4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系参考同行业收费水平,结合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2023 年度审计费用 74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54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0 万元,与上一年度持平。若公司在 2023 年内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结合市场水平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增加相关的审计费用,授权增加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2023 年 3 月 12 日,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3 名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予以认可,认为其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条件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及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团队主要成员诚信状况良好,独立性符合有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2022 年 3 月 14 日,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