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直股份
股票代码:600038.SH
收购人: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 26 号院 27 号楼 2 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小关东里 14 号 A
一致行动人: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平房区友协大街 15 号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友协大街 15 号
一致行动人: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 39 号
通讯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 39 号
一致行动人:天津滨江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 39 号
通讯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 39 号
一致行动人: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平房区友协大街 15 号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友协大街 15 号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十一月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直股份”、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中直股份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已获得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并已经收购人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收购尚需取得收购人股东大会的批准。此外,根据《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次收购已触发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实施本次收购。除上述审批程序外,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目标股权的交割以及对价股份的交割还需满足相应的交割条件(详见本报告书摘要“第四节 收购方式”之“二、本次收购所涉及交易协议的情况”之“(六)交割的先决条件”)。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5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5
二、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4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其他信息 ......26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28
一、本次收购目的 ......28
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28
三、本次收购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28
第四节 收购方式......30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30
二、本次收购所涉及交易协议的情况 ......32
三、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35
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36
收购人声明 ......37
一致行动人声明......38
第一节 释义
收购人、中航科工 指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哈航集团 指 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直有限 指 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
哈飞集团 指 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直升机 指 天津滨江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
一致行动人 指 哈航集团、中直有限、天津直升机、哈飞集团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指 中航科工、哈航集团、中直有限、天津直升机、哈飞集团
本报告书摘要 指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中直股份、上市公司 指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航空工业集团 指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天保投资 指 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方 指 航空工业集团、天保投资
昌飞集团 指 昌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航科工以发行内资股方式收购(1)航空工业集团与天保
投资合计持有的中直有限 100%股权;(2)航空工业集团持
本次收购 指 有的哈飞集团 10.21%股权;以及(3)航空工业集团持有
的昌飞集团 47.96%股权,导致中航科工间接增持中直股份
16.03%股份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
《公司章程》 指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收购人名称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元先
注册资本 624,512.1836 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 26 号院 27 号楼 2 层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航空工业集团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中航科工 56.04%的权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1141J
直升机、支线飞机、教练机、通用飞机、飞机零部件、航空电子产品、
其它航空产品的设计、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汽车、汽车发动机、
变速器、汽车零部件的设计、研究、开发、生产;汽车(不含小轿车)
的销售;汽车、飞机、机械电子设备的租赁;医药包装机械、纺织机械、
经营范围 食品加工机械及其它机械及电子设备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上述
产品的安装调试、维修及其他售后服务;实业项目的投资及经营管理;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03 年 04 月 30 日至长期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小关东里 14 号 A 座
联系电话 010-58354335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控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航空工业集团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收购人 56.04%的权益,为收购人的控股股东,航空工业集团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收购人控股股东主要下属企业及其主营业务的情况
中航科工控股股东航空工业集团直接控制的主要二级单位主要从事航空武器装备、军用运输类飞机、直升机、机载系统、通用航空、航空研究、飞行试验、航空供应链与军贸、专用装备、汽车零部件、资产管理、金融、工程建设等产业。
航空工业集团下属主要二级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单位全称 主营业务
1 中航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飞机制造
2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飞机制造
3 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 飞机制造
4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飞机制造
5 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飞机制造
6 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 飞机制造
7 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飞机制造
8 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贸易代理
9 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与资产管理
10 中国飞行试验研究院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11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飞机制造
序号 单位全称 主营业务
12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 飞机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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