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我们审阅相关文件,认为公司独立董事提名程序规范,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具备担任独立董事所应具有的独立性,其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张大钟先生、张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崔欣、陶鸣成、崔也光、孔炯、张恒
2021年 10 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