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简称:招商银行 A 股代码:600036 公告编号:2024-03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招商银行)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以电
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8 月 27 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参会董事 13 名,实际参会董事 13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同意石岱女士担任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其副董事长任职资格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同意:13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邓仁杰先生为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邓仁杰先生的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进行审核,任期自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同意:13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的议案》,调整后的招商银行第十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具体如下:
(一)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主任委员:缪建民;委员:石岱、孙云飞、王良、李朝鲜;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健;委员:缪建民、王良、李孟刚、刘俏;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孟刚;委员:刘辉、陈冬、刘俏、李朝鲜;
(四)董事会风险与资本管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辉;委员:张健、陈冬、钟德胜、刘俏、史永东;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田宏启;委员:黄坚、李孟刚、史永东、李健;
(六)董事会关联交易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朝鲜;委员:朱立伟、朱江涛、田宏启、李健。
上述成员中,刘辉、朱立伟、黄坚、钟德胜和李健等五位成员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后生效。
在钟德胜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前,仍由朱江涛执行董事履行董事会风险与资本管理委员会委员职责,直至钟德胜的执行董事任职资格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在李健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前,仍由王仕雄独立董事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职责,直至李健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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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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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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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上述第四项及第五项关联交易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刊登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招商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总体政策(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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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招商银行 2024 年恢复处置计划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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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审议通过了《招商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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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审议通过了《招商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管理办法(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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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做好 2023 年度消保监管评价指出问题有关整改工作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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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审议通过了《招商银行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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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附件:1.邓仁杰先生简历及相关信息
2.招商银行独立董事关于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7 日
附件 1:
邓仁杰先生简历及相关信息
邓仁杰先生,1970 年 2 月出生,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法学专业硕士。现任招
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招商局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检测技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副会长,中国公路学会第九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副理事长,中国航海学会副理事长等职务。曾任湖南省委办公厅副主任、湖南省委副秘书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厅主任,曾兼任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董事会主席、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除上文所述外,邓先生于过去三年没有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职位或有其他重要任职及资格。除上文所述外,邓先生与招商银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无任何关系。邓先生与招商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情况,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期,邓先生未持有招商银行股份,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监管机构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若邓先生获委任为招商银行非执行董事,其将不会收取董事酬金。
附件 2:
招商银行独立董事关于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招商银行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招商银行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选聘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邓仁杰先生作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及选聘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仕雄、李孟刚、刘俏、田宏启、李朝鲜、史永东
2024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