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简称:招商银行 A 股代码:600036 公告编号:2021-01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简称德勤华永)
一、拟续聘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 1993 年 2 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2 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9 月经财政部等部门
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 号 30 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0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205 人,从业
人员共 6,445 人,注册会计师共 1,23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240 人。
德勤华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4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为人民币 31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6.77 亿元。德勤华永为 57 家上
市公司提供 2019 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2.49 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 10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3. 诚信记录
德勤华永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朱炜先生自 2001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
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4 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拥有 20 年审计服务经验,曾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金融机构提供审计服务。朱炜先生自 2017 年开始作为本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主要为本公司的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胡小骏女士自 2004 年加入德勤华永并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1 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拥有逾 20 年审计服务经验,曾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金融机构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主要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凌志先生,合伙人,自 2006 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9 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拥有近 15 年审计服务经验,曾为本公司、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金融机构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主要为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本公司 2021 年度国内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7,317,050 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5.3%,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人民币 1,487,190 元。本公司 2021 年度审计费用是以德勤华永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而确定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德勤华永和德勤 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按照公司治理相关程序,将相关议案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根据已知信息,德勤华永及德勤 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在执业资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为本公司及境内附属子公司 2021 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请德勤 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公司及境外附属子公司 2021 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1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