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布以下独立意见:
为拓宽公司参股公司南平浦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渠道,保障资金需求,公司拟按持股比例 29.78%为其融资租赁提供保证担保,据此计算公司将承担的担保金额为 5.96 亿元。
我们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连雄先生、徐梦先生和杨杰先生均回避了表决,公司审议的上述担保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
特此确认。
独立董事: (陈建华) (刘宁)
(吴玉姜) (林兢)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