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3-051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新能”)
于近日收到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
和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出于对公司估值的理性判断,同时提振市场信心,
上述人员于 2023 年 11 月 2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总计增持了公司股份 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008%,合计
增持金额 165,600.00 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人员:公司副总经理王可华先生、财务负责人杨立平女士。
2.增持目的:对公司长期价值认可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3.增持时间: 2023 年 11 月 2 日。
4.增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自二级市场买入。
5.增持前王可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杨立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0,000 股,本次增持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增持数量(股) 成交金额(元) 增持后持股
数量(股)
1 王可华 副总经理 10,000 82,800 10,000
2 杨立平 财务负责人 10,000 82,800 20,000
合计 20,000 165,600 30,000
注:成交金额不包含交易手续费。
6.增持资金:上述人员增持股份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增持的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