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3-033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 0.08 元(含税)调整为人民币
0.06920 元(含税)。
本次调整原因:由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对应的新增股份已办理完成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发 生变化。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含税)。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080,00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66,400,000.00 元(含税)。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 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转股、 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调整可 能导致实际派发现金红利的总额因四舍五入与上述总额略有出入)。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19)。
近日,公司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 14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 324,675,324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对应的新增股份已办理完成
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2,080,000,000 股变更为 2,404,675,324 股。依据上
述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确定调整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6920 元(含税),即:
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原定利润分配总额÷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166,400,000.00÷2,404,675,324=0.06920 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
实际利润分配总额=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0.06920×2,404,675,324=166,403,532.42080 元(保留小数点后五位)
综上所述,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调整为:每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0.06920 元(含税),利润分配总额为人民币 166,403,532.42080 元(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占公司 2022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21.47%,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