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2-009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13 日以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吴荣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资格进行了自查。经自查,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发
行前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将进行相应调整)。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长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按目前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 62,400.00 万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 30.00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
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浙能台州 1 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 418,129.82 210,0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2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0 90,000.00
合计 508,129.82 30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 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 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 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 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 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减持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 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 照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披露的《浙
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22-010)。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披露的《浙
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披露的《浙
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浙江省新能
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 332A019139 号)。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披露的《浙
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和协议;
2、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报事宜,根据相关规定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材料、回复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等;
3、授权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具体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4、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实际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5、授权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等事宜;
6、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
7、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登记、锁定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8、授权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及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9、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10、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和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11、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法规及政策变化、有关监管部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