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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32 沪市 浙江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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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32:浙江新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4

600032:浙江新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1-041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票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9 月 22 日、9 月 23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
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截至 2021 年 9 月 23 日收盘,公司股票价格为 16.28 元/股,静态市盈率
为 119.35,滚动市盈率为 101.21,高于电力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涨幅较大,估值较高,敬请投资者注意股价炒作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9 月 22 日、9 月 23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
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正在筹划中的再融资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
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经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新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公司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正筹划涉及公司再融资事项以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9 月 22 日、9 月 23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
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
度较大,截至 2021 年 9 月 23 日收盘,公司股票价格为 16.28 元/股,静态市盈
率为 119.35,滚动市盈率为 101.21,高于电力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因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涨幅较大,估值较高,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重大事项进展风险

  1.公司目前正在筹划再融资事项,募集资金将主要投向新能源建设类项目、新能源领域的资产或股权收购项目、偿还银行借款或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再融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 18 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

则上不得少于 6 个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4 日,再融资董事会决议日原则上不得早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目前公司再融
资事项尚处于前期论证阶段,存在不确定性,若后续有相关进展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内幕信息保密业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沙湾和长柏两水电站的议案》,拟于两电站所在地分别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新能沙湾、浙新能长柏,拟通过浙新能沙湾、浙新能长柏分别并购沙湾水电站和长柏水电站资产组(资产组包括两电站经营性资产和相关债权债务),并开展后续经营管理工作。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按计划有序推进本次资产收购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目前正在筹划的再融资事项外,不存在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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