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4-010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
董事 9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推动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在董事会下设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董事长向文波先生提名,选举公司董事会可持续委员会委员如下:
委员:向文波(任主任委员)、俞宏福、易小刚、黄建龙、席卿(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预防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商业贿赂,强化公司治理的长效预警机制,保障公司和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司《反商业贿赂制度》。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反商业贿赂制度》。
四、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事项的议案》
2023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
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发行 GDR 并在德国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项,授权期限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八个月。
鉴于内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公司对经营情况、资金需求状况以及业务发展规划进行了全面的审视,并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建议,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经过深入探讨和谨慎分析后,决定终止本次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事项。
本次终止发行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了《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共计不超过 6,972 人,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规模不超过 591,688,244 元。
董事俞宏福先生、易小刚先生、黄建龙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6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制定的《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认为: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三一重工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制定了《三一重工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董事俞宏福先生、易小刚先生、黄建龙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6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办理成立、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交所提出申请、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2、授权董事会决定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和变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计划草案约定的股票来源、资金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增加持有人、持有人确定依据、持有人认购份额标准数量、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等;
3、授权董事会决定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锁定期的延长、缩短;
4、授权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通过并提交的决议;
5、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对本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7、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8、授权董事会委托管理委员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解锁卖出的全部事宜;
9、授权董事会提名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权利;
10、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董事俞宏福先生、易小刚先生、黄建龙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6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