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2-046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三一重工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上述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详见《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三一重工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修订情况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后,公司积极推进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为保证上述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及综合考虑外部因素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 2022 年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进行调整,由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变更为自行管理,并相应修订 2022 年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相关条款及内容,具体修
订情况如下:
三一重工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修订内容
章节 原内容 修订后
十二、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费用、管理协议主要条款
(一)管理机构的选任
经慎重研究讨论,决定选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
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
公司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国信证券三一重工员工持股 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合同名称以实际签署时为准,以下简称
“本期资管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二)主要条款
1、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国信证券三一重工员工持股 十二、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费用
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实际成立时的名称为准)
2、投资者: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代三一重工股 本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不涉
第十二章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及选任外部管理机构,也不会产生
3、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由于委托外部机构管理而支付的管
4、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理费用。
5、最低初始委托资产规模不得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初始委托金额为委托资产专用账户收到初始委托资产当
日的价格总和,其中证券类资产价格以收到初始委托资产
当日的收盘价计算(当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收盘价计
算)。
6、投资范围:
(1)权益类资产:股票(仅限于投资三一重工股份
有限公司的股票(证券代码:600031),包括但不限于通
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等。
(2)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包括银行
活期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和银行协议存款等各类存款)、
货币市场基金;
根据证券市场情况变化,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
的前提下,投资者、管理人及托管人在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并确认估值方式后,可适当调整投资范围和比例。
7、存续期限:
(1)本次委托资产的管理期限 10 年。从计划成立日
起算,委托资产运作终止日如遇节假日,则相应顺延至下
一个最近的工作日。
(2)合同任何一方如果需要延长上述管理期限,应
于管理期限届满前 20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另外两方,经
另外两方书面同意并且符合本单一计划的展期条件,可以
延长管理期限。
(三)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
1、管理人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单一计划资产净值的
0.19%年化费率计算,成立日当日按照成立规模计提管理
费。委托人、管理人及托管人书面协商一致后,可以调整
管理费率。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0.19%÷365
H 为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单一计划资产净值;
管理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由托管人于本单一计划
每个自然季度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依据管理人的划款指
令从本单一计划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因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则在不可抗力
情形消除后的首个工作日支付。单一计划终止后,依据清
算程序支付管理人尚未支付的管理费。
2、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单一计划资产净值的
0.01%年化费率计算,成立日当日按照成立规模计提托管
费。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0.01%÷365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单一计划资产净值;
托管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由托管人于本单一计划
每个自然季度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依据管理人的划款指
令从本单一计划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托管人。若因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则在不可抗力
情形消除后的首个工作日支付。单一计划终止后,依据清
算程序支付托管人尚未支付的托管费。
3、管理人的业绩报酬:不收取业绩报酬。
三、本次修订的审议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2022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
订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原定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产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截至目前尚未完成相关资管产品备案。经友好协商,为确保员工持股计划顺利实施,公司将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模式由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变更为自行管理,并相应修订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相关条款及内容。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修订为股东大会授权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
2022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
订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此次修订,符合公
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运行情况,其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时修订后的《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公司监事会同意《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修订。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为保证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综合考虑外部因素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进行调整,由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变更为自行管理,并相应修订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相关条款及内容。本次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修订。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修订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不会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相关规定。
五、本次修订的律师意见
公司本次修订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指导意见》和《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修订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