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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31 沪市 三一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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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31:三一重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6-12-10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独立意见

     鉴于13名激励对象在《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前因离职而未获得授予,公司董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的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的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年12月8日,该授予日符合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满足《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年12

月8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16名激励对象授予26,666.07万

份股票期权及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71名激励对象授予4938.8669万股

限制性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子孟

             许定波

             唐     涯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