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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31 沪市 三一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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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31:三一重工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10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16-084

转债代码:110032      转债简称:三一转债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6年10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6年10月1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等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3、公司于2016年10月21日至2016年10月31日在内部办公

系统对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6年11月7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16年12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六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鉴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确定的1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无法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股票期

权97.09万份或限制性股票20.615万股。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激励对象人数由1684名变更为1671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26,763.16万份变更为26,666.07万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959.4819万股变更为4938.8669万股。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与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三、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

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13名激励对象在《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前因离职而未获得授予,公司董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的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的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年

12月8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16名激励对象授予26,666.07

万份股票期权及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71 名激励对象授予4938.8669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等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鉴于有1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未获得授予,同意公司调整股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的权益数量。将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684名调整为1671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26,763.16万份变更为26,666.07万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959.4819万股变更为4938.8669万股。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以2016年12月8日为授予日,向1416名激励对象

授予26,666.07万份股票期权及向1671名激励对象授予4938.8669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调整后的授予对象和授予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关于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专业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授予日的确定、激励对象及激励份额的调整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八、备查文件

     1、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