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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3

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3-0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为公司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罗兵咸永道)为公司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在执行完2022年度审
计工作后,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以下合称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8年,达到财政部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2023年度公司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分别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均无异议。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建议2023年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毕马威香港为公司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毕马威华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于2022
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25人,注册会计师1,08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毕马威华振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根据相关规定在财政部和证监会完成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毕马威华振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毕马威华振2021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8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8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72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4.5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建筑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1年金融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2.毕马威香港

  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
业务许可证,并是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Japanese FinancialServices Agency(日本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香港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遮打道10号太子大厦8楼。2022年12月,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毕马威香港承做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国蓓女士,199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国蓓女士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王国蓓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份。

  拟任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程海良先生,200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程海良先生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程海良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拟任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梁达明先生,系香港会计师公会、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会员。梁达明先生于1998年取得香港注册会计师和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资格,1994年开始在毕马威香港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梁达明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

  拟任本项目国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陈少东先生,系香港会计师公会、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会员。陈少东先生于1996年取得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资格,于1997年取得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1993年开始在毕马威香港执业,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陈少东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毕马威香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
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费用系依据会计师事务所预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较2022年度有所下降。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拟作为公司2023年度国内、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分别负责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年度审计、中期审阅、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审计服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988万元(含税,其中母公司审计、审阅等服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具体金额以审计服务协议约定为准。如审计、审阅范围、内容变更导致费用增加,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审计、审阅的范围和内容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公司原聘任的罗兵咸永道是一家注册于香港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其历史可追溯到1902年。与普华永道中天同属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所,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雪厂街5号太子大厦22楼,经营范围为审计鉴证业务、咨询业务、并购业务、风险鉴证业务、税务咨询等。

  公司自2015年起,聘任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提供审计服务,聘任罗兵咸永道对公司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在执行完2022年度审计工作后,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8年。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在执行完2022年度审计工作后,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8年,达到财政部规定的金融机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2023年度公司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任及拟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对变更事宜均无异议,并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前任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了会议,预审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全体委员对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认为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均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委员会委员均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为公司2023年度国内、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均具备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执行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毕马威香港在最近三年香港相关监管机构对其进行的执业质量检查中未发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均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及应有的独立性;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且均拥有良好的行业口碑和声誉,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公司聘任上述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同意董事会审议相关预案,并形成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该预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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