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编号:临2018-01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
知于2018年3月8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3月22日上午在
深圳中信证券大厦23层2号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本次董事会
有效表决数占公司董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张佑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全体参加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同意以下事项并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二)《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预案获得通过。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包括A股年报和H股年报,分别根据公司证券上市地上市
规则、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其中,A股年报包括年报全文
和摘要两个版本,将与本公告同日披露;H股年报包括年度业绩公告和印刷版年报,
业绩公告将于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披露。
本预案事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独立非执行董事就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及独立
意见,详情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三)《2017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供审阅,非股东大会表决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四)《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预案获得通过。
2017年初本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7,684,658,214.72元,加上2017年度本
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人民币8,623,785,048.90元,扣除2017年现金分红人民币
4,240,917,940.00元,2017年度本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2,067,525,323.62
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公司《章程》,2017年本公司净利润拟按如下顺
序进行分配:
1、因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本年不再计提;
2、按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人民币
862,378,504.89元;
3、按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人民币
862,378,504.89元;
4、按2017年度公募基金托管费收入的2.5%提取风险准备金人民币278,756.25
元。
上述提取合计为人民币1,725,035,766.03元。
扣除上述提取后,母公司2017年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
30,342,489,557.59元。
从公司未来发展及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
下:
1、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即100%为现金分红),拟以
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数计算,向2017年度现金红利派发股权登记日登
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0元(含税),拟派发
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4,846,763,360.0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2017年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2.39% 。2017年度公司剩余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25,495,726,197.59元结转入下一年度。
2、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
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于2018
年8月30日前派发2017年度现金红利。有关本次H股股息派发的记录日、暂停股东
过户登记期间以及A股股息派发的股权登记日、具体发放日等事宜,公司将另行通
知。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预案获得通过。
根据该预案:
1、建议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罗兵咸永道会计
师事务所及其他普华永道全球网络成员所为公司2018年度外部审计师,分别负责
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年度审计服务及中期审阅服
务;
2、建议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内
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3、建议上述审计、审阅等相关服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800万元(包括
对公司一级并表子公司,以及相关并表项目的审计、审阅费用)。如审计、审阅范
围、内容变更导致费用增加,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审计、审阅的范
围和内容确定。
本预案事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自营投资额度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预案获得通过。
根据该预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自营
管理、风险监控的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根据市场情况在以下额度内确定、调整公
司自营投资的总金额:
公司自营投资业务额度不超过中国证监会各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
限,其中,2018年度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投资的合计额在上年度经审计
净资本规模的100%以内;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的合计额在上年度经审计净资本规
模的500%以内。
上述额度不包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额度,长期股权投资额度仍按照相关决策
程序确定、执行;上述额度不含公司因融资融券业务、承销业务所发生的被动型
持仓额度。
(需说明的是,上述额度是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市场波动的特点所
确定的自营投资额度上限,其总量及变化并不代表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对于
市场的判断。实际自营投资额度的规模完全取决于执行自营投资时的市场环境。)
(七)《关于再次授权公司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预案获得通过。
考虑到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周期较长,且股东大会后还需履行一系列的监管审
批、报备等程序,为保证相关融资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时把握市场机会,满足公
司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补充公司营运资金,调整债务结构,公司拟再次申请发
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包括:
1、一次或多次或多期发行境内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人民币债务
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公司债、融资债权资产支持证券及其他按相关
规定经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本公司可以发行的其他人民币债务
融资工具;
2、一次或多次或多期发行境外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境外债务融资工
具”),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离岸人民币或其他外币债券规模(含美元次级债券)
及成立中期票据计划持续发行等以及外币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票据。
(以上“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及“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合称“本次境内外
公司债务融资工具”。)
公司申请发行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一般性授权,具体内容包括:
1、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将由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发行主
体,若发行融资债权资产支持证券,则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原始
权益人及资产服务机构。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按相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
关部门审批或备案,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内向社会公开发行,或
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向合格投资者定向发行。
境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将由本公司、本公司的分公司或本公司的境外全资
附属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境外债务融资工具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在中国境
外公开或私募发行。
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规模合计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
额的200%(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以外币发行的,按照每次发行日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限的
要求。其中,约合净资产额155%的授权额度用于逐步置换当前已使用债务融资工
具授权;约合净资产额45%的授权额度为增量债务融资工具授权。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授权额度与公司股东大会此前的相关授权额度不共用,各
次债务融资工具授权额度的使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
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总司库共同组成的小组(以下简称“获授权小
组”),根据各次债务融资工具授权额度的剩余情况、授权有效期,以及每次债务
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规模、期限等确定。
具体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发行期次、币种、资产处置规模、产品方案、发
行期限、发行利率和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
其获授权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
发行时市场情况,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在前述范围内全权确定。
2、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
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按实际发行情况包括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务、
融资债权资产支持证券、收益凭证、可续期债券及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其他品种。
境外债务融资工具按实际发行情况可分为债券、次级债券、中期票据、外币
票据和结构性票据。
发行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次级债务和次级债券均不含转股条款。
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及具体清偿地位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其获授权小组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3、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15年(含15年),但发行永续债
券的情况除外,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
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其获授权小
组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