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0-38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简称“临时股东大会”或“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 9 月 28 日
(二)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三丰北里 3 号北京朝阳悠唐皇冠假日酒店
(三)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人数(人) 189
其中:A 股 184
H 股 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5,361,753,028
其中:A 股 83,297,655,816
H 股 12,064,097,21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权出席
会议并表决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78.765012
其中:A 股 68.800548
H 股 9.964464
(四)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由中国石化董事会(简称“董事会”)召集, 由董事长张玉卓先生主持。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中国石化《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5 人,董事长张玉卓先生,董事马永生先生、喻宝
才先生、刘宏斌先生、凌逸群先生出席了会议;独立非执行董事汤敏先生、蔡洪滨先生、吴嘉宁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6 人,出席 3 人,监事会主席赵东先生,监事俞仁明先生、李
德芳先生出席了会议,监事孙焕泉先生、蒋振盈先生、邹惠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高级副总裁陈革先生,财务总监寿东华女士,副总裁赵日峰先生列席了会议;4、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黄文生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出售油气管道及相关资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3,296,090,446 99.998150 1,540,770 0.001850
H 股 12,055,675,235 99.930190 8,421,977 0.069810
合计: 95,351,765,681 99.989553 9,962,747 0.010447
2、 议案名称:2020 年半年度特殊股息分派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3,296,259,046 99.999026 811,570 0.000974
H 股 12,057,843,335 99.980018 2,409,877 0.019982
合计: 95,354,102,381 99.996622 3,221,447 0.003378
3、 议案名称:选举张少峰先生为中国石化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3,289,694,890 99.991146 7,374,726 0.008854
H 股 10,924,174,105 96.679336 375,214,697 3.320664
合计: 94,213,868,995 99.595556 382,589,423 0.404444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出售油气管道 586,863,053 99.738144 1,540,770 0.261856
及相关资产的议案
2 2020 年半年度特殊 587,031,653 99.861941 811,570 0.138059
股息分派方案
3 选举张少峰先生为 580,467,497 98.745458 7,374,726 1.254542
中国石化第七届董
事会非执行董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巍、许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有效。
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公司的 H 股证券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被委任为临时股东大会的点票监察员。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