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A股发行网下配售发行公告
重要提示
1、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国际”)本次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不超过7.65亿股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5]2号文核准。
2、 本次发行采用向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集团”)定向配售、
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配
售(以下简称“市值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下配售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
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3、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数量不超
过7.65亿股;其中,向华电集团定向配售不超过1.96亿股,在网下通过累计投标询
价向配售对象配售不超过2.845亿股,及在网上通过市值配售方式向二级市场投资
者配售不低于2.845亿股。
4、 询价对象:符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行字[2004]162号文)和《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条件和行为
的监管要求-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18号》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中
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名单的询价对象。
5、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承销商不得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
价和配售。
6、 配售对象:上述询价对象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的自营业务或其管理
的证券投资产品(但信托投资公司仅限于其自营业务)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
均可参加本次发行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和配售。
7、 本次累计投标询价的申购报价区间为每股2.3元-每股2.52元。
8、 市值计算日:本公告提醒二级市场投资者参与市值配售以2005年1月20
日(T-2日)持有的沪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收盘市值为准
进行市值配售。
9、本次对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锁定期为3个月,网上市值配售的股票在股票
挂牌后可以随时出售,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0、本《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A股发行网下配售发行公告》(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公告》”)仅适用于网下对配售对象的配售,在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
请注意本《网下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时间、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的
具体规定。有关网上市值配售的具体规定,将于市值配售前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A股发行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市值配售公
告》”)中详细介绍,请投资者留意。
11、本《网下发行公告》仅对华电国际本次A股发行中对配售对象网下配售
的有关事宜作出说明,以方便配售对象进行申购报价。投资者欲了解公司股票发
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05年1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
书(摘要)》和刊登在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
审计报告等有关资料。
12、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将视需要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请投资者
留意。
定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网下发行公告》中的下列词语定义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数量不
超过7.65亿股;其中,向华电集团定向配售不超过1.96亿股。华电集团已经书面
承诺按照本次A股公开发行价格以现金全额认购上述股份,在国家关于国有股和法
人股流通的规定出台前,这部分股份暂不上市流通;剩余部分在网下通过累计投
标询价向配售对象配售不超过2.845亿股和在网上通过市值配售方式向二级市场
投资者配售不低于2.845亿股。获得网下配售的配售对象持有股票锁定期为3个月
,市值配售发行的股票在股票挂牌后可以随时出售,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2. 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通过推介和初步询价确定价格区间及相应的市盈
率区间,在价格区间内向配售对象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并根据累计投标询价结果确
定发行价格。
3. 询价对象:符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行字[2004]162号文)和《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条件和行为
的监管要求-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18号》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中
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名单的询价对象。
4.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承销商不得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
价和配售。
5. 配售对象:上述询价对象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的自营业务或其管理
的证券投资产品(但信托投资公司仅限于其自营业务)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
均可参加本次发行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和配售。
6. 本次发行重要时间
2005年1月17日(T-5):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预路演公告》。
2005年1月17日(T-5)至2005年1月19日(T-3):预路演。
2005年1月20日(T-2):刊登《初步询价结果公告》、《网下发行公告》、
《网上路演公告》。
2005年1月20日(T-2)至2005年1月21日(T-1):路演、网下配售对象累计投
标询价。
2005年1月21日(T-1):网上路演。
2005年1月22日:刊登《累计投标询价定价结果公告》、《市值配售发行
公告》。
2005年1月24日(T):市值申购、配号、刊登《累计投标询价配售结果公告
》、开始退还网下
配售对象多余申购款项。
2005年1月25日(T+1):公布中签率、根据中签率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
签。
2005年1月26日(T+2):公布中签结果。
2005年1月27日(T+3):中签投资者缴款或放弃认购。
二、发行价格的确定与配售
1、发行价格的确定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在推介和初步询价基础上确定本次发行的价格区间,并在
2005年1月20日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A股发行价格区间及初步询价结果
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结果公告》”)中公布;在累计投标询价结束后确
定股票发行价格,并将在2005年1月22日刊登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A股
发行累计投标询价定价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累计投标询价定价结果公告》
”)中公布发行价格。
(1)发行价格区间的确定
主承销商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询价对象名单中选择询价对象进行推介和
初步询价。询价对象以书面形式独立报价,并将填有报价依据和报价区间的初步
询价反馈表格(《预路演反馈表格》)提交给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询
价对象的报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及相应的市盈率区间。
具体的发行价格区间在2005年1月20日(T-2日)公告。参与累计投标询价的配
售对象在公布的价格区间内进行累计投标询价。高于发行价格区间上限和低于发
行价格区间下限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2)发行价格的确定
配售对象在公布的发行价格区间内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
根据累计投标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确定的发行
价格将在2005年1月22日的《累计投标询价定价结果公告》中公布。
2、对配售对象的配售
(1)有效订单:来自合格的配售对象、且其使用的账户必须为在中国证券业
协会登记备案的指定证券账户和指定的资金账户,其申购全额款项已于规定时间
前按主承销商要求汇至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并且在发行价格以上(含发行价格)仍
有申购股数的订单。配售对象使用上述指定账户以外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2)有效申购股数:有效订单中在发行价格以上(含发行价格)的申购股数中
最大者;
(3)如果有效申购股数总量等于或小于拟向网下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数量,有
效申购股数将获得全额配售;
(4)如果有效申购股数总量大于拟向网下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数量,则按同一
比例进行配售,配售比例=网下发行总量/有效申购总量;
(5)配售比例保留小数点后面五位,即最小配售比例为0.00001或0.001%;
(6)零股的处理:将配售比例截至到小数点后面5位,按获配数量由高往低排
列配售对象,零股以每500股为一个单位分别配售,不足500股的配售给排列在最后
一个获配500股零股的配售对象后面的第一个配售对象;如果零股总数小于500股
,则将零股配给获配数量最高的配售对象。
3、申购规定
(1)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配售对象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自行确定申购价格,每0.01元为一个申报
价格价位;每个申购可包括不超过3个价位的申购报价;
(3)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50万股,最低累进申购数量为5万股;
(4)每个配售对象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购不能撤单;
(5)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上限为2.845亿股;
(6)配售对象必须按其最高申购价格与最高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全额申购款
项。例如,某配售对象做出如下申购:
则该投资者应交纳的款项为(P1,P2,P3中最大值)×(M1,M2,M3中最大值)。
4、申购程序
(1)申购报价
配售对象须按照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认真填写本公告所附的《申购
报价表》。
报价时间
●2005年1月20日(T-2日)8:00-20:00,2005年1月21日(T-1日)8:00-12:
30;
●配售对象的报价时间以传真文件收到的时间为准,传真号码为010-650510
42;
●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申购,请配售对象尽早报价和划转申购款项;
●在上述时间之外到达的传真视为无效。
(2)申购款项的缴纳
凡参与申购报价的配售对象须在发出《申购报价表》的同时缴纳申购款项,
申购款项缴纳的数量为:所有申购价位中最大申购股票数量 × 最高申购价格
。参与申购报价的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项的资金账户必须与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
备案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来自其他资金账户的申购资金一概视为无效申购。
应缴款项在千元位取整,不足千元的进位为千元。申购款项到达主承销商指
定银行账户的时间必须在2005年1月21日下午5点之前,在此时间后到达的申购款
项视为无效申购款项,请配售对象注意资金在途时间。网下申购资金产生的利息
归配售对象所有,并按银行季度结息时配售对象所属机构的性质适用的利率为配
售对象计算应返还的利息。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银行季度结息后将相应的利
息返还给参与申购并缴款的配售对象。
申购款项的缴付账号为
收款人: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账号: 65100101250730001
汇入行全称: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贸支行
汇入行地点: 建国门外大街1号 国贸大厦2座101号
汇入行同城票据交换号:851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105100010123
汇入行联行行号:50961
凡申购款项在晚于规定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