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 2024-016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拟获授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通过公司内部办公平台公示了《关于中远海运能源
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文件,公示
内容为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自 2024 年 4
月 15 日至 2024 年 4 月 24 日止,时限 10 天。公示期内,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
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拟授予数量。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草案)》的规定,对于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 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 激励对象不存在如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 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5. 激励对象不涉及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