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临 2022-020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
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 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注销
1、注销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期限届满,
2020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
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9,497,400 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注销。”公司决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9,497,40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2、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因 5 名激励对象退休等原因,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人员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注销上述 5 名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 1,025,770 份期权。
上述两项合计注销公司期权 10,523,170 份,本次调整及注销完成后,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剩余情况如下:
第 1 个行权 第 2 个行权 第 3 个行权
人数 合计 期期权数量 期期权数量 期期权数量
(份) (份) (份)
调整前 110 28,780,000 9,497,400 9,497,400 9,785,200
注销数量 5 -10,523,170 -9,497,400 -505,230 -520,540
调整后 105 18,256,830 0 8,992,170 9,264,660
注:第 1 个行权期期权全部注销,第 2 个和第 3 个行权期期权为部分注销。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注销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因公司激励对象退休等原因,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期权的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情况属实,程序合规,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注销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因公司激励对象退休等原因,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期权的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中远
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且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
(三)律师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中远海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注销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1 刘汉波
14 夏坚强
87 冯建良
93 郑祖荣
118 王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