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2-059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
和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控股股东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集团)签订《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与华能集团签订的《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将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到期。为继续充分利用华能集团金融保险业务的资源和优势,降低公司融资和经营成本,达到效益最大化的目的,公司拟与华能集团继续保持生产经营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为规范华能集团及其控股的其他企业(不包含华能财务)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确保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司拟与华能集团签
订《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该协议有效期三年,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监发〔2022〕48 号)要求,财务公司与上市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应当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因此公司拟与华能财务单独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有
效期三年,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事项,并发表了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
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与华能集团于 2019 年签订的《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根据该协议,公司拟与华能集团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贷款、融资租赁、债券承销、保理、信托、票据贴现、财产保险等金融保险业务。公司与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开展的金融保险业务类别及最高限额约定如下:
1.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
2.日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
3.日最高债券承销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
4.其他金融保险业务日最高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
5.年度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 0.5 亿元。
公司与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开展金融保险业务时,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条件应是按照正常商业条款提供的条件且不逊于公司可从独立第三方获得的条件。
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最高 执行情况(亿元)
关联方 类别 限额 2022 年
(亿元) 2020 年 2021 年 1-10 月 价格情况
日最高存款 与大型国有
余额 80 36.79 39.32 48.36 商业银行存
款利率一致
华能集团 日最高贷款 利率与市场
及其控制 余额 150 47.39 27.28 27.26 价格水平
的其他 一致
企业(含 日最高债券 承销费率与
华能财 承销余额 50 9 8 8 市场价格
务) 水平一致
其他金融业 保理业务费
务日最高余 50 2 0 0 率与市场价
额 格水平一致
保险年度保 0.5 0.36 0.33 0.28 与市场价格
险费 水平一致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与华能集团拟签订的《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公司与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开展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贷款、融资租赁、债券承销、保理、信托、票据贴现、财产保险等金融保险业务。
关联方 类别 项目 最高限额
(亿元)
存款 公司在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 8
企业日最高存款余额
华能集团及其 贷款 公司在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 50
控制的其他企业 企业日最高贷款余额
(不包含华能 债券承销 公司在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 20
财务) 企业日最高债券承销余额
保险年度保险费 公司在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 1
企业保险年度保险费
其他金融业务 公司在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 50
企业其他金融业务日最高余额
公司与华能财务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业务范围包括华能财务向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中间业务、设计相关金融服务和产品,以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服务。
关联方 类别 项目 最高限额
(亿元)
存款 公司在华能财务日最高存款余额 80
贷款、票据承兑、
华能财务 保函及其他形式 公司在华能财务日最高信贷业务 100
的资金融通业务 余额
和信用支持业务
票据贴现 公司在华能财务每年累计票据贴 20
现限额
二、关联方介绍
(一)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为持有公司 50.40%股权的控股股东;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 23 号;
法定代表人:温枢刚;
注册资本:349 亿元人民币;
设立时间:1989 年 3 月;
经营范围:组织电力(煤电、气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生物质能发电等)、热、冷、汽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经营、输送和销售;组织煤炭、煤层气、页岩气、水资源的开发、投资、经营、输送和销售;信息、交通运输、节能环保、配售电、煤化工和综合智慧能源等相关产业、产品的开发、投资和销售;电力及相关产业技术的科研开发、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转让、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工程监理以及业务范围内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检修和销售;国内外物流贸易、招投标代理、对外工程承包;业务范围内相关的资产管理、物业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境内外投资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988 年 8 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华能集团。2002 年 12 月,经国务院批准,
华能集团实施了改组,成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2017年 12 月,华能集团完成公司制改制,企业类型由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为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名称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变更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由 200 亿元人民币变更为 349 亿元人民币。华能集团是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华能集团合并口径
资产总计13,398.77亿元,负债总计9,746.57亿元,净资产总计3,652.21亿元;
2021 年,华能集团合并口径的营业总收入 3,855.32 亿元,利润总额 133.25 亿
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32.21 亿元。
(二)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于 1987 年 10 月 27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
〔1987〕333 号)文件批准成立,于 1988 年 5 月 21 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批准,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华能财务有股东 9 家,其中华能集团持股比例为 52%,公司与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合计为 48%;注册资本为 50 亿元人民币。
金融许可证机构代码:L0004H111000001;
法定代表人:曹世光;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丙 2 号天银大厦 C 段西区 7 层、8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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