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0-014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社会公众股合计持有 18 亿股,按每股 0.18 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
324,000,000.00 元;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前原三家大股东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 162 亿股,按每股 0.14913 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2,416,000,000.00 元。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682,698,621.22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母公司税后净利润的 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468,269,862.12 元,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经董事会决议,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拟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红利。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8,000,000,000
股为基数计算,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222 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2,740,000,000.00 元。根据《关于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精准扶贫捐赠相关事项的承诺函》约定:在华能水电实施 2018、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新股东按实施当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持股比例分享补足款项,原三家股东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合和(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将按上市前的持股比例分担当年度的需补足款项,每年度需补足款项的具体金额=人民币 5 亿元×(1-华能水电 A 股上市日三家原有股东在华能水电的持股比例)。三家股东将首先采取以各自所对应的华能水电当年度现金分红转送给新股东的方式予以补足。
根据该承诺函,原三家股东将享有的现金股利 5,000 万元转付给社会公众股,调整后,原三家股东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 162 亿股,按每股 0.14913 元(含税)派发
现金红利 2,416,000,000.00 元。社会公众股合计持有 18 亿股,按每股 0.18
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 324,000,000.00 元。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 2019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赞成票 1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分红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