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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25 沪市 华能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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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25:华能水电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7-11-06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Huaneng Lancang RiverHydropower Inc.

      (发行人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世纪城中路1号)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摘要

                      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

    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联席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商城路618号

                                    1-1-2-0

                                   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

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

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

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所有内容,均构成招股意向书不可撤销的组成部分,与

招股意向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

大事项提示:

一、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及投资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摘要提供的其他资

料以外,应特别注意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是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

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宏观经济风险

    电力行业发展及盈利水平与经济周期的相关性较为显着。当国民经济增速放

缓时,工业生产及居民生活电力需求减少,用电负荷的减少使得电厂发电机组利

用小时数下降,直接影响到电厂的生产经营以及盈利能力。

    近年来,在全球经济不景气的大背景下,受国内经济结构调整、投资增速放

缓等众多因素影响,我国经济增速放缓,全社会电力需求增速疲软,2014年、2015

年及2016年全社会用电量分别为55,213亿千瓦时、56,373亿千瓦时、59,198亿千

瓦时,同比增长率分别为3.74%、2.10%及5.01%。2015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一

系列稳增长、促改革的政策,宏观经济运行缓中趋稳、稳中向好,但未来仍存在

经济增速进一步放缓的可能性,并且,虽然水电为清洁能源,国家政策支持清洁

能源优先上网,但若电力需求总量大幅下降,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

影响。

(二)电力体制改革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力生产和销售,上网电价和上网电量是影响公司盈利水平

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管,上网电量受电

力需求及调度影响。

    在新一轮的电力体制改革中,国务院于2015年3月15日发布了《中共中央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提出要有

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开展有效竞争。随着电力

体制改革的深入,竞价上网将开放市场竞争。根据2015年10月12日发布的《中共

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将加快推

进能源价格市场化,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推进电力等能源价

格改革,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的销售电价,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

价格的机制。

    另根据2015年11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

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及配套文件《关于推进输配电

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

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推

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

见》的规定,国家将积极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并组建相对独立

电力交易机构、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建立优先购电制度、推进售电侧改革等核

心改革举措,有望推动发电侧和售电侧有效竞争,推动电网协调健康发展,提高

电力市场的活力和效率,使得电力市场日趋公平便利,将为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红

利,具有技术优势、成本优势的水电企业将最先受益。

    云南省作为我国首批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份,电力市场化交易体系已初

步形成,日趋完善,售电市场竞争较为充分。

    2015年以来,由于云南省电力体制改革实施市场化竞价上网导致公司上网电

价出现下降。根据《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下发2015年云南电力市场化工作

方案和实施细则的通知》,公司下属的功果桥、小湾、糯扎渡、景洪和龙开口5

家水电站参与市场竞争,除分配的297.46亿千瓦时基数电量外,其余202.06亿千

瓦时电量参与市场化交易,交易平均电价为174.11元/兆瓦时,基数电量按照国家

批复电价进行结算,平均为258.63元/兆瓦时;公司其余下属电站漫湾、瑞丽江、

中小水电及新能源电厂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不参与市场化交易。

    根据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于2016年1月14日下发的《关于下发2016年

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工信电力〔2016〕23号),售电主体被

分为三类优先电厂和非优先电厂,公司的漫湾水电站属于第一类优先电厂,不参

与市场竞争交易;小湾水电站、糯扎渡水电站的调节电量(分别为47.46亿千瓦

时、59.78亿千瓦时)归入第二类优先发电,暂不参与市场竞争交易,通过价格

调节机制参与市场;其他水电站及小湾水电站、糯扎渡水电站调节电量外的部分

属于第三类优先发电,以市场竞价方式销售。公司合计517.37亿千瓦时的电量以

市场竞价方式或价格调节机制参与市场化交易,交易平均电价为181.17元/兆瓦

时。

    根据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

于2017年3月6日下发的《关于印发2017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工信电力〔2017〕97号),公司下属的功果桥、小湾、糯扎渡、景洪和龙开

口5家水电站参与市场竞争。公司其余下属电站漫湾、瑞丽江及中小水电作为优

先电厂,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不参与市场化交易。

    尽管公司的水电发电成本较低,并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

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

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中发〔2015〕2752号),享有清洁能

源优先上网的政策支持优势,但是报告期内公司的上网电价仍呈现逐年下降的趋

势,2014年、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6月,公司不含税平均上网电价分别为

232.70元/兆瓦时、215.48元/兆瓦时、181.56元/兆瓦时及172.88元/兆瓦时。

    未来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如果云南省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进行调

整,取消或者部分取消上述调节电量,取消或者调整上述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

可能导致公司的上网电价和上网电量进一步发生不利变化;此外,如果未来电力

供应增速高于用电需求增速,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上述变化可能导致公司业

绩进一步下滑的风险。随着电力直接交易的推进,公司与用电企业之间的直接交

易比重将有所提升,从而带来应收账款回款风险。

(三)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水电

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0号)的规定,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

的水力发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销售的自产电力产品,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

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自2016年1

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

策。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1-6月,本公司增值税退税分别为

6.26亿元、9.28亿元、3.98亿元及8.38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2.22%、

31.75%、39.23%及44.87%。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

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

31日,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所得税税率为15%,新投产电站同时享

受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其中糯扎渡水

电厂享受项目所得2014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15年至2017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

税;小湾水电厂享受项目2014年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功果桥水电厂2014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15年至2017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龙开口水电站所得免

税期限2013年至2015年,减税期限2016年至2018年。

    目前,公司税收优惠金额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重较高,并且公司企业所得税

有效税率较低。自2016年起,增值税返还比例下降,将导致税收返还收益的减少;

并且,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收付实现制确认增值税返还,2014年、2015年、2016

年及2017年1-6月确认金额分别为6.26亿元、9.28亿元、3.98亿元及8.38亿元,较

同期按照权责发生制计算的增值税返还金额(约9.63亿元、9.50亿元、3.89亿元

及2.48亿元)分别低3.37亿元、0.22亿元、-0.09亿元及-5.90亿元,未来公司实际

收到增值税返还的时点和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如未来无法及时收到增值税返还款

项,公司的盈利水平将可能受到影响或者发生波动。同时,糯扎渡水电厂和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