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3-039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双碳科技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 国风投双碳创新(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双碳科技基金”)。
2、投资金额: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能电力”)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认缴出资 10 亿元,浙能电力新设全资子公司浙能电力股权投资(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之一认缴出资 100 万元。
3、相关风险提示:基金投资受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与国风投创新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投创新基金”)、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绿色基金”)等单位共同设立双碳科技基金。双碳科技基金经营范围包括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主要投向新能源、节能减碳、绿色环保等领域的“硬科技”项目。
双碳科技基金由主基金和平行基金组成。浙能电力作为主基金有限合伙人之一,认缴出资 10 亿元;浙能电力全资子公司浙能投资作为主基金普通合伙人之一,认缴出资 0.01 亿元。
本投资事项于2023年12月22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双碳科技基金出资主体及认缴出资情况
双碳科技基金主基金认缴规模 52.78 亿元,其中:主基金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52.5 亿元,主基金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 0.03 亿元,特殊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0.25 亿元;平行基金认缴规模 17.52 亿元,其中:平行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17.5亿元,平行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 0.02 亿元。
(一)主基金
1、主基金有限合伙人
除浙能电力在双碳科技基金主基金认缴出资 10 亿元以外,其他主基金有限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1)国风投创新基金
国风投创新基金的主要股东为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投基金”)。国风投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新”)作为主发起人设立的国家级风险投资基金。本次设立的双碳科技基金即为国风投创新基金的 4 个专项子基金之一。
国风投创新基金成立于 2022 年 10 月,注册资本 248 亿元,经营范围包括私
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等。国风投创新基金向主基金认缴出资 20 亿元。
(2)国家绿色基金
国家绿色基金成立于 2020 年 7 月,是由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以及上海市政
府三方共同发起的国家级投资基金,注册资本 885 亿元。经营范围包括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国家绿色基金向主基金认缴出资 10 亿元。
(3)安徽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安徽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基金成立于 2023 年 3 月,是安徽省级十大新
兴产业主题母基金之一,专注新能源、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碳中和等领域,注册资本 120 亿元,经营范围包括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安徽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基金向主基金认缴出资 7.5 亿元。
(4)中信城西科创大走廊(杭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信城西科创大走廊(杭州)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信科创母基金”)成立于 2022 年 4 月,是由中信集团、杭州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及杭州城西科创大
走廊所在的余杭区、西湖区、临安区共同出资。主要投向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先进制造、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信息软件、集成电路等战略新兴产业,注册资本 50 亿元。经营范围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等。中信科创母基金向主基金认缴出资 5 亿元。
2、特殊有限合伙人
杭州鸿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鸿珑”或“特殊有限合伙人”)成立于 2023 年 4 月,合伙人为双碳科技基金管理团队成员,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国风投创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投管理公司”),注册资本 0.29 亿元,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杭州鸿珑向主基金认缴出资 0.25亿元。
3、主基金普通合伙人
主基金普通合伙人由国风投管理公司、浙能投资及中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私募”)组成。三家普通合伙人各向主基金认缴出资 0.01亿元。主基金普通合伙人情况如下:
(1)国风投管理公司
国风投管理公司成立于 2022 年 11 月,注册资本 1 亿元,股权结构为:中国
国新全资子公司中国国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控股 45%,海南顺芯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35%,上海诚之鑫企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10%,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5%,中建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5%。经营范围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等。
(2)浙能投资
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浙能投资作为主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浙能投资注册资本0.12 亿元,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
(3) 中信私募
中信私募成立于 2022 年 8 月,注册资本 1 亿元,为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等。
(二)平行基金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为平行基金的单一有限合伙人,向平行基金认缴出资 17.5 亿元。中国信达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
的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平行基金普通合伙人由国风投管理公司和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组成,各向平行基金认缴出资 0.01 亿元。
(三)主基金与平行基金的关系
主基金和平行基金的投资方向、投资领域、投资范围及投资阶段均一致,管理人均为国风投管理公司,且设置共同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但由于主基金和平行基金的投资决策按照各自决策机制分别作出,收益分配互不影响,因此主基金和平行基金的运作相对独立。
三、主基金的管理模式、投资模式和利益分配方式
(一)基金期限
经营期限自成立之日至 2030 年 7 月 13 日,其中前 4 年为投资期,投资期届
满之日起至 2030 年 7 月 13 日的期间为退出期。此后,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可延长合伙企业的期限一年且最多延长一年。
(二)基金管理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
基金管理人为国风投管理公司。主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国风投管理公司担任,浙能投资和中信私募担任联席执行事务合伙人。
(三)投资决策委员会组成及投资决策机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6 名委员组成。其中:国风投创新基金提名 2 名,浙能电
力提名 1 名,中信科创母基金提名 1 名,中国信达提名 1 名,特殊有限合伙人提
名 1 名。
投委会表决机制为:各委员一人一票,对于审议的项目投资或投资退出事项,需经 4 票或以上的赞成票同意并且无 2 张反对票,方可通过。如果中国信达委派委员投弃权票,则表决在无一张反对票的情况下,需四票及以上同意方可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各个委员针对主基金的相关投资事项作出的表决应当与其针对平行基金的对应投资事项作出的表决保持一致;若各个委员作出的表决不一致,则主基金和平行基金对投资事项作出的表决结果无效。
(四)主基金管理费及浙能投资收取的联席执行事务合伙人报酬
1、管理费:除普通合伙人和特殊有限合伙人外,其他有限合伙人(以下简称“资金有限合伙人”)应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首年度(自首次交割日起一年)
管理费为各资金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的 2%×25%;投资期内(除首年度)管理费为实缴出资总额的 2%/年;退出期内为尚未退出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总额的 1%/年,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2、浙能投资收取的联席执行事务合伙人报酬:投资期首年度为全体资金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25%×2%×浙能电力认缴出资占全体资金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比例×90%;投资期内(除首年度)年度报酬为全体资金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2%×浙能电力认缴出资占全体资金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比例×90%;退出期内年度报酬为全体资金有限合伙人按照投资成本分摊比例所分摊的主基金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1%×浙能电力在主基金中认缴比例×90%。
(五)收益分配
1、收益分配顺序
(1)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收益分配总额等于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
(2)若有剩余,向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额 8%的年利率(单利)分配门槛收益;
(3)以上分配完毕后仍有剩余的,分为两部分进行分配。一部分由特殊有限合伙人按照其在主基金实缴出资比例享有,其余部分的 80%分配给全体资金有限合伙人、20%(该部分称为“超额收益”)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和特殊有限合伙人(其中浙能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按照浙能电力认缴出资占全体资金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比例的 70%享有该超额收益)。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参与发起设立双碳科技基金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促进转型升级,把握“双碳”政策发展机遇。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基金运行过程中,面临宏观经济、经济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针对投资存在的主要风险,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的设立及管理运作情况,密切关注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加强投后管理和风险控制,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