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21-047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 年 11 月 1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首次回购股份 5,108,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3,600,689,988 股的比例为 0.0376%,
回购成交最高价为 3.79 元/股,最低价为 3.76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279,534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2021 年 8 月 31 日,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 6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90 元/股,回购
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
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36)。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1 年 11 月 1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首次回购股份 5,108,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3,600,689,988 股的比例为 0.0376%,
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3.79 元/股,最低价为 3.76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279,534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股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