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21-009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杭州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监事 3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朝阳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 2020 年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实现净利润
5,149,575,063.40 元(母公司口径),按 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514,957,506.34 元。
2020 年度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25 元(含税)。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财务审计费用 365 万元(含浙能电力下属子公司的审计费用)。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6、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内控审计机构
的议案》
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内控审计费用为 63 万元。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7、 审议通过《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制订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当前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有效。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的情况。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 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公告》。
9、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 3 月 31 日末的财务状况和 2021 年 1-3 月的经营
成果。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经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同意孙朝阳、陈立新作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人选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监事人选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经职工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周洁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1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要求而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政策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
附:监事人选简历
孙朝阳,男,1965 年出生,会计师。现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审计风控(综合监督)部主任,历任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煤炭及运输分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
陈立新,男,1973 年出生,现任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曾任唐山曹妃甸煤炭港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业务部部长、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