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编号:2024-033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情 况如下:
《公司章程》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钢铁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 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 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维护股 色现代企业制度,维护股东、公司和其他东、公司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 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 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企业国有资产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办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 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章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 程。
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
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八十三条 董事、非职 第八十三条 非职工董事、非职工监事
《公司章程》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决。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非职工董
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 事、非职工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情况。
第八十三条…… 第八十三条……
第二届及以后董事会换 第二届及以后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
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 任董事会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可以提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可以提 名;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名;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 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书面提名的人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 士,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作为上的股东书面提名的人士,由 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中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 的职工董事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经公作为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 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会选举。
第九十七条 公司党委领
导班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第九十七条 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根据
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层党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按等规定,按照管理权限配备。 照管理权限配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为 7
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为 5 人,设 人,设党委书记 1 人、副书记 2 人,设纪
党委书记 1 人、副书记 2 人, 委书记 1 人。
设纪委书记 1 人。
第一百零三条 董事由股
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 第一百零三条 非职工董事由股东大
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 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可连 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可连
选连任。 选连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独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
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 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 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公司章程》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一百一十六条 独立董 第一百一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
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 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担任独适应的任职条件。担任独立董 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 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 (二)具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
公司董事的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具有中国证监会颁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
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则》所要求的独立性;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者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 经济等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 作经验;
法规、规章及规则;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 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律、经济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规
(五)法律法规、本章程 定的其他条件。
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下列人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
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
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 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 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 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等); 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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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 属;
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 (四)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 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 (五)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其直系亲属; 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 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五)为公司或其附属企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务的人员; 人;
(六)法律、行政法规、 (六)在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
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人员; 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
(七)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人员;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
(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员;
其他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
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第(五)项及第(六)
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
企业,不包括与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
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公司构成关
联关系的企业。
第一百一十九条 独立董 第一百一十九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
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 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 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 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对其符合独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 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意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 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 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开声明。在选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 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
《公司章程》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 会应当按照规定披露上述内容。
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
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
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
容。
第一百二十三条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
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
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
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经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独立董 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 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 独立董事有异议的,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
大会予以撤换。 露。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 独立董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司可以经法定程序解除其职 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或者第(二)务。提前解除职务的,公司应 项条件规定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 职务。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
披露。 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
其职务。
独立董事因触及前款规定情形提出辞
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办
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
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一百二十四条 独立董 第一百二十四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
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