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编号:2021-003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于 2020 年 2 月 15 日
披露了《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05)。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对本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回购后的股票拟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并体现公司对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从 2020 年 2 月 6 日至 2021 年 2 月 5 日。
(五)拟回购股份的数量、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 4 亿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金额为准。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4 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人民币 1.9 元/股(含)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可 回购股份数量为 2.11 亿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 1.92%;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2 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人民币 1.9 元/股(含)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 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1.05 亿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 0.9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将作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公司将 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全 部或部分将上述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 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六)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9 元/股(含),回购股
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0 年 2 月 24 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并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二)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
股份 247,700,062 股,占公司总股本(10,946,549,616 股)的2.26%,成交最低价为 1.22 元/股,成交最高价为 1.41 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319,958,380.34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0 年 2 月 7 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
司《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 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有限售股份 0 0 0 0
无限售股份 10,946,549,616 100 10,946,549,616 100
其中:回购专 0 0 247,700,062 2.26
用证券账户
股份总数 10,946,549,616 100 10,946,549,616 100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 247,700,062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 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根据 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公 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则未使 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 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