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国企改革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法人治理制度体系建设有关要求,对《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相关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1、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修订为“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二是将“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修订为“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四次会议”。
三是在董事会职权中增加“决定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等事项。
四是将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更名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增加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
五是按照证监会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关于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更换,以及独立董事职责、特别职权等内容。
2、修订对比表
修订前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 修订后内容 修订依据
条款 条款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
第十条 共产党的委员会,履行党委工作规则,发挥党 第十条 党的委员会,履行党委工作规则,发挥党委把方向、 依据《中国共产
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 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党章程》规定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
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断的关系的董事。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 事。 依据证监会《上
第一百 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第一百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市公司独立董
二十条 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 二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 事管理办法》第
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二条、第三条
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有公司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 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 依据证监会《上
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市公司独立董
第一百 (二)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 第一百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 事管理办法》第
二十二 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二十二 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九条、第十条、
条 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条 上述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 第四条、第十五
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 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 条、第二十条
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 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 (二)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
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 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
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
公布上述内容。 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对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
(五)独立董事连续 3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 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
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开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上市公司可以经法 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
定程序解除其职务。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 事会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 (五)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
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 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
(七)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 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
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 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司独立董事达不到中国证监会要求的人数时,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上市公司可以经法定程
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上市公
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独立董事有异议
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七)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
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
辞去职务。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
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独立董事因触及前款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
被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或者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
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
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独立董事履行下列职责: 依据证监会《上
第一百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 市公司独立董
/ / 二十三 见; 事管理办法》第
条 (二)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 十七条
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公
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
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
(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
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