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第八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第八届第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2年1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修订后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根据监管部门的批复意见及公司内部实际管理需求,2022年5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对已经披露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文件进行了修订,并形成《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等,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主要修订情况
(一)激励对象人数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160人。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157人。
《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摘要等文件均对上述内容做了修订。
(二)授予数量及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为2,549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61,716.4197万股的0.97%。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249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61,716.4197万股的0.86%,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额的88.23%;预留3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61,716.4197万股的0.11%,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额的11.77%。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股票期权 占授予总量
占总股本
姓名 职务 数量 比例
比例(%)
(万份) (%)
胡建东 董事长 24 0.94 0.01
魏居亮 董事、总经理 24 0.94 0.01
黄晨 副总经理 20 0.78 0.01
夏梅兴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 0.78 0.01
翟德双 副总经理 20 0.78 0.01
陈文灏 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20 0.78 0.01
李峰 副总经理 20 0.78 0.01
中层管理人员(合计 115 人) 1,797 70.50 0.69
核心骨干人员(合计 38 人) 304 11.93 0.12
首次授予合计(160 人) 2,249 88.23 0.86
预留 300 11.77 0.11
合计 2,549 100.00 0.97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不超过2,462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61,716.4197万股的0.94%。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不超过2,162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61,716.4197万股的0.83%,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额的87.81%;预留3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61,716.4197万股的0.11%,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额的12.19%。
授予股票期权 占授予总量 占总股本
姓名 职务 数量 比例 比例
(万份) (%) (%)
胡建东 董事长 22 0.89 0.01
魏居亮 董事、总经理 22 0.89 0.01
黄晨 副总经理 18 0.73 0.01
夏梅兴 董事会秘书 18 0.73 0.01
翟德双 副总经理 18 0.73 0.01
陈文灏 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18 0.73 0.01
李峰 副总经理 18 0.73 0.01
中层管理人员(合计 112 人) 1,724 70.02 0.66
核心骨干人员(合计 38 人) 304 12.35 0.12
首次授予合计(157 人) 2,162 87.81 0.83
预留 300 12.19 0.11
合计 2,462 100.00 0.94
《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摘要等文件均对上述内容做了修订。
(三)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修订前:
(一)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修订后:
(一)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根据公司相应的绩效评价办法,激励对象近三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出现“D级(不合格或不称职)”的情况;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修订前:
(一)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
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 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 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 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对首次授予的2,249 万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股票期权总价 值为8,726.12万元。
(二)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假设公司 2022 年 3 月初授予期权,2022 年-2026 年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
表:
首次授予期权数量 股份支付费用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万份) 合计(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249 8,726.12 2,617.84 3,141.40 1,941.56 901.70 123.62
修订后:
(一)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
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 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 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 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对首次授予的2,162 万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股票期权总价 值为8,388.56万元。
(二)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假设公司 2022 年 6 月初授予期权,2022 年-2026 年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
表:
首次授予期权数量 股份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