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
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不超过 2,462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61,716.4197 万股的 0.94%。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不超过 2,162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61,716.4197 万股的 0.83%,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额的 87.81%;预留 3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61,716.4197 万股的 0.11%,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额的 12.19%。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力”或“公司”)是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最主要的上市公司之一,也是上海最主要的电力能源企业之一。公司是经国家体改委体改生[1998]42 号文批准,由上海市电力公司和中国华东电力集团公司作为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并于1998年6月4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第 123 号文核准,
公司于 2003 年 10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4,000.00
万股,并于同年 10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股票代码 600021。
上海电力是中国电力诞生的见证者,是中国电力大发展的参与者,是“奉献绿色能源,服务社会公众”的倡导者。在保持火电主营业务可持续发展基础上,上海
电力始终致力于清洁能源、新能源、现代电力服务业以及循环经济等领域的发展。公司已成为集高参数、大容量的燃煤火力发电、燃气发电和风电、太阳能发电及分布式功能等新能源为一体的现代能源企业。产业布局遍及华东地区,并逐步向海外开拓。公司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持续优化能源结构,截至 2020 年底,
公司控股装机容量 1676.29 万千瓦,清洁能源比重 49.13%,同比上升 3.05 个百
分点。全年新增电力装机 94.6 万千瓦,全部为清洁能源。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长三角地区控股装机占国内装机比例为 86.2%,长江经济带控股装机占国内装机比例为 90.18%。
公司当前总股本为 261,716.42 万股,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股比例 40.20%,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合计比例 54.21%。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营业收入 2,420,283.78 2,369,003.46 2,277,866.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8,921.18 96,237.66 275,230.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81,333.09 55,813.82 51,646.72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27,316.10 593,013.22 654,668.91
主要会计数据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961,082.58 1,905,839.42 1,609,260.34
总资产 12,894,683.68 11,102,271.74 9,940,013.61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900 0.3609 1.110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900 0.3609 1.1103
每股净资产(元/股) 6.2705 6.0594 6.075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72 5.89 18.51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14 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胡建东,董事魏居亮、王海民、刘洪亮、聂毅涛、王浩、徐骥、郭志刚,独立董事顾瑜芳、芮明杰、岳克胜、唐忆文、郭永清、潘斌。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6 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寿如锋,监事邱林、陈维敏、张超、余海燕、唐兵。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本届高级管理人员 6 人,分别是:魏居亮、黄晨、夏梅兴、翟德双、陈文灏、李峰。
二、激励计划实施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骨干人员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并为之共同努力奋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以下简称“《175 号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以下简称“《171 号文》”)、《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 号)(以下简称“《178 号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订本股权激励计划。
本计划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2、坚持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3、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适度强化对公司管理层的
激励力度;
4、坚持从实际出发,规范起步,循序渐进,不断完善。
三、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为股票期权。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不超过 2,462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61,716.4197 万股的 0.94%。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不超过 2,162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61,716.4197万股的 0.83%,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额的 87.81%;预留 3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61,716.4197 万股的 0.11%,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额的 12.19%。
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且尚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权益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175 号文》、《171 号文》、《178 号文》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实施本计划时在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157 人,具体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雇佣关系或者在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担任职务。
所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参与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由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3、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拟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股票期权 占授予总量 占总股本
姓名 职务 数量 比例 比例
(万份) (%) (%)
胡建东 董事长 22 0.89 0.01
魏居亮 董事、总经理 22 0.89 0.01
黄晨 副总经理 18 0.73 0.01
夏梅兴 董事会秘书 18 0.73 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