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021 股票简称:上海电力 编号:2021-117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 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董事
会 2021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监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一、协议签署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2021 年 6 月 17 日召开董事会 2021 年第四
次临时会议、监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签署《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2021 年 12 月 27 日,因公司接到长江电力告知,拟不再认购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份,公司召开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监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与长江电力签署《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1)因资本市场变化原因,甲乙双方同意终止 2021 年 5 月 27 日签署的《认
购协议》,本终止协议签订后,《认购协议》不再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再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
(2)本终止协议签订后,双方之间针对本次发行或《认购协议》的签订所出具的其他声明及承诺等文件将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不再继续履行该等文件项下的权利义务。
(3)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认购协议》的终止事宜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签订本终止协议均取得了双方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和授权,不存在任何争议和纠纷。
(4)就本终止协议的签署事宜,乙方不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亦不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本终止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本终止协议的签订和履行适用中国(为本终止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凡与本终止协议有关或因履行本终止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不能通过协商解决该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7)因签署本终止协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任何一方无需向对方支付任何费用。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战略合作相关事项的议案》,前述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监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与长江电力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终止公司与长江电力签署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提交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长江电力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终止公司与长江电力签署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