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 2021-20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 人,注册会计师 1,75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00 人。
信永中和 2019 年度业务收入为 27.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9.02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6.24 亿元。2019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00家,收费总额 3.47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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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 19 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 17 人次。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信永中和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郑卫军先生,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詹军先生,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苗丽静女士,200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1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根据 2021 年具体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
平,确定 2021 年度审计费用。2020 年度公司审计费用 727.96 万元(包括内控审
计费用 7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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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信永中和具备相关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第七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根据 2021 年具体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