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
1.甲乙双方已于2016年11月24日签署《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
力投资集团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
议》”),约定甲方向乙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乙方所持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
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公司”或“标的资产”)100%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2.根据标的资产的审计及评估结果,甲乙双方己于2017年5月24日签署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