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 2022-024
公司债代码:143213 公司债简称:17 豫高速
公司债代码:143495 公司债简称:18 豫高 01
公司债代码:143560 公司债简称:18 豫高 02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 年 4 月 29 日,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 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2 年修订)和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现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第二条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系 第二条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系
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1 公司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股批字[2000]64 公司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股批字[2000]64号
号文批准,由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 文批准,由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司等五家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河南省 等五家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河南省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725823522K。 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725823522K。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健全工作机构,加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健
2 强党的建设,发挥公司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 全工作机构,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公司党组
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
局、保落实,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
条件。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3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序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的除外。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4 个月时间限制。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质的证券。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诉讼。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第四十一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的资金往来,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联方与上市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 不得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
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 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 联方使用:
5 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二)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 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
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
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 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
供委托贷款; 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
序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 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动;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 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
(三)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与 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事项,并 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6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
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的任何担保;
第四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
司住所地或会议召集人根据实际情况需要 第四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
通知的其他地点。 司住所地或会议召集人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通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知的其他地点。
开。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8 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 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
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 本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
股东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参加股东大会时, 为出席。
股东身份确认及表决权行使方式根据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
9 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