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 2020-012
公司债代码:143213 公司债简称:17 豫高速
公司债代码:143495 公司债简称:18 豫高 01
公司债代码:143560 公司债简称:18 豫高 02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8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公告并非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告所披露的利润分配预案尚待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的具体安排将另行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19 年实现净利润 1,265,481,192.16 元,计提 10%法定公积金126,548,119.22 元,2019 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138,933,072.94元。加上母公司 2019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 3,114,687,760.99 元,扣除已支付
的 2018 年度普通股股利 244,963,545.56 元、优先股股利 147,228,500.00 元,
2019 年永续债股利 26,201,527.77 元,2019 年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余额为3,835,227,260.60 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 2019 年末普通股总股本 2,247,371,832 股为基数,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0.58 元(含税),本次派发红利总额为 130,347,566.26 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计 1,329,801,164.49 元结转下一年度。2019 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关于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60,148,730.75 元,公司2019 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 130,347,566.26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0.13%,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具体原因如下:
公司所处行业为公路运输业,主要营业收入为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2020年 2 月 15 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
通行费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62 号),决定从 2020 年 2 月 17 日 0 时起,
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2020 年 4 月 28 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恢复收费公路
收费的公告》,决定自 2020 年 5 月 6 日 0 时起,经依法批准的收费公路恢复收
费(含收费桥梁和隧道)。
受上述政策影响,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公司通行费收入为零。为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公司需要留存适度充裕的流动资金,因此公司适度降低了 2019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开支、偿还债务、支付利息以及主业发展的资本开支等。该部分资金的运用将有助于公司优化债务结构,保障公司经营项目的顺利推进,确保运营现金流稳定,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2016 年度-2018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的数额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分别为 39.41%、43.02%和 53.12%,累计三年分红金额占近三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和的 44.57%,现金分红水平维持在较高水平。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执行公司利润分配相关制度,与股东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鉴于公司受到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免收车辆通行费的政策影响,公司 2020 年业绩和现金流入都受到一定程度负面影响。为此,公司充分考虑了稳健发展和回报股东的需要,适度降低了现金分红比例,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政策,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关于该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当前经营状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