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55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3/10/17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宝钢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后 12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0 万元~300,000 万元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累计已回购股数 40,477.27 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1.84%
累计已回购金额 249,188.19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5.57 元/股~7.10 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用不超过 30 亿元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 8.86 元/股的价格
回购公司 A 股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3.3 亿股,不超过 5 亿股,占公司回购
前总股本约 1.48%-2.25%,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
布的《宝钢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实施了 2023 年下半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公
司回购专用账户除外)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 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它形式的分配方案。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现金分红等事宜,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8.86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8.66 元/股。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
规定,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 年 8 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3433.00 万股,已
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16%,购买的最高价为 6.08 元/股、购买的最低价为 5.87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20586.34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 2024 年 8 月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40477.27
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84%,购买的最高价为 7.10 元/股、购买的最低价为 5.57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249188.19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进展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