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60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钢股份”)《公司章程》第 112 条规定: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认可的其他人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公司章程》第 117 条第二款规定: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董事会将拟议的决议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董事,且签字同意该决议的董事人数已达到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作出该决议所需的人数的,则可形成有效决议。
根据邹继新、高祥明、姚林龙、解旗董事提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临时董事会。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董事
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
(三)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10 名,实际出席董事 10 名。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批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聘任吴小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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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意《关于增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调整执行董事、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董事会增选吴小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并相应调整公司执行董事以及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执行董事成员调整为:
邹继新、吴小弟(候选人)、解旗;
战略、风险及 ESG 委员会委员调整为:
邹继新、陆雄文、谢荣、白彦春、罗建川、吴小弟(候选人)、高祥明,其中邹继新为委员会主任。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并将《关于增选吴小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批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召集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该股东大会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在上海召开。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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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小弟 先生
1969 年 6 月生,中国国籍,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
委副书记,高级工程师。
吴先生在钢铁生产制造管理、企业管理、低碳冶金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1991 年 7 月加入宝钢,历任宝钢股份热轧厂厂长、厚板部部长、制造管理部部长,宝钢股份总经理助理,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钢铁业发展中心总经理、新材料产业发展推进办公室主任、总
经理助理等职务。2018 年 5 月至 2019 年 7 月任宝钢股份董事。2019
年 8 月至 2020 年 3 月任武钢有限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20 年 3 月
至2020年5月任宝钢股份党委常委兼武钢有限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20 年 5 月至 2020 年 8 月任宝钢股份党委常委兼武钢有限总经理、
党委书记,2020 年 8 月至 2022 年 8 月任宝钢股份党委常委兼武钢有
限执行董事、党委书记。2022 年 8 月起任宝钢股份党委副书记,2022年 9 月起任宝钢股份总经理。
吴先生 1991 年毕业于东北工学院金属压力加工专业,1999 年获
得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