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37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下半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利润分配方案概述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股份”或“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下半年利润分配的议案》,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021年下半年现金股利2.50元(含
税),以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1,782,306,315 股(已
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486,105,235 股)为基准,预计分红总额 5,445,576,578.75 元(含税),占合并报表 2021 年下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63.66%。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披露的《宝钢股份关于 2021 年下半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7)。
二、调整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说明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本次共向 1,66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427.1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由 486,105,235 股减少至
111,834,235 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1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宝钢股份关于公司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3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111,834,235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37
根据公司 2021 年下半年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证券专用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22,156,577,315 股(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111,834,235 股),以此计算,公司预计派发 2021 年下半年度现金分红总额 5,539,144,328.75 元(含税),占合并报表 2021 年下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64.76%。
经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已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派发 2021 年上半年度现金分红总额 7,646,619,475.25 元
(含税),占合并报表 2021 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71%。
综上,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13,185,763,804.00
元(含税),占 2021 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5.80%。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