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37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
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0 年末拥有合伙人 18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
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0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1582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000 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372 人。安永华明 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43.75 亿
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42.06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
币 17.53 亿元)。 2019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94 家,
收费总额人民币 4.82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1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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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第一签字会计师蒋伟民先生,于 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年报,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延压加工业等。蒋伟民先生不存在兼职情况。
拟第二签字会计师张骧一先生,现任安永华明高级经理,于 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1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黑色金属冶炼及延压加工业。张骧一先生不存在兼职情况。
质量控制复核人顾兆峰先生,长期从事审计、财务咨询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自 2002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具有逾 18 年的从业经验。曾担任多家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的项目合伙人和签字会计师,具有丰富的上市审计经验,客户涉及制造业、生物医药、高科技、房地产等诸多行业。顾兆峰先生不存在兼职情况。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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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度独立会计师和内控审计师,其中: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16.7 万元(含税),2021 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95 万元(含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与 2020 年度相同。本次续聘会计师及 2021 年度审计费用事项尚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会议,听
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并与安永华明进行沟通,对其在 2020 年度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会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坚持以公允、真实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其与公司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公司审计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同意董事会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度独立会计师及内控审计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安永华明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会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坚持以公允、真实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其与公司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2.本次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度独立会计师及内控审计师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同意《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1 年度独立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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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及内控审计师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全
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1 年度独立会计师及内控审计师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