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140,925 股,共涉及激励对象 48 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2017 年 12 月 8 日,公司控股股东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宝
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
3.2017 年 12 月 19 日,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4. 2017 年 12 月 2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授予的议案》,确
定授予日为 2017 年 12 月 22 日,按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 3.99
元/股的价格授予 1,067 名激励对象。
5.2018 年 1 月 16 日,公司完成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 1,067
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共授予限制性股票 16,682.82 万股。
6.2018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按授予价格 3.99 元/股回购并注销吴小弟等 8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1,347,750 股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该议案已经 2018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宝钢股份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2018 年 12 月 1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预留授予的议案》,确
定授予日为 2018 年 12 月 18 日,按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 3.99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授予956.67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8.2019 年 1 月 17 日,公司完成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 76
名激励对象 956.67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
9.2019 年 4 月 23-2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按 3.99 元/股回购并注销王静等 1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1,790,025 股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该议案已经 2019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宝钢股份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2020 年 1 月 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满足解锁条件的 1,06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 54,895,700 股限制性股票解锁。
11.2020 年 1 月 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同意按 3.99 元/股回购并注销钱峰等 48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3,140,925 股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该议案尚需取得股东大会批准。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第十四章第四条第二款:激励对象因死亡、退休、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可选择在最近一个解除限售期仍按原定的时间和条件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比例按激励对象在对应业绩年份的任职时限确定。剩余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的规定,经征询本人意向或法定继承人意见,公司拟对钱峰等 32 名所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3,162,700 股(按本人 2018-2019 年度在公司的任职时限折算),在解除限售期仍按原定的时间和条件解除限售;剩余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365,400 股,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 3.99 元/股回购。
根据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第十四章第四条第三款:激励对象因辞职或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的规定,张红
耀和李劲因已辞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81,000股由公司按授予价格 3.99 元/股回购。
根据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第十四章第四条第四款:激励对象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其因股权激励带来的收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回购时市价与授予价格的孰低值确定。”的规定,廖生行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04,000 股由公司按授予价格 3.99 元/股回购。
龚蕾因办理自主创业(员工转岗转型的通道之一),属于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第十四章第四条第五款:其他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之情形,董事会决定按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第十四章第四条第二款处理,即:激励对象可选择在最近一个解除限售期仍按原定的时间和条件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比例按激励对象在对应业绩年份的任职时限确定。剩余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经征询本人意向,公司拟对龚蕾所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52,875 股(按本人 2018-2019 年度在公司的任职时限折算),在解除限售期仍按原定的时间和条件解除限售;剩余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74,025 股,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 3.99 元/股回购。
根据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九章第二条第六款: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处理。”的规定,王元仲等 12 名激励对象因 2018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B,其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为计划额度的 80%,其余 20%共计 116,50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 3.99 元/股回购。
回购明细如下:
序号 姓名 回购股数(股) 序号 姓名 回购股数(股)
1 钱峰 127,500 26 焦立新 50,000
2 张维 127,500 27 缪凯 37,500
3 朱学滨 106,250 28 曹传芳 52,875
4 李志霞 85,000 29 王亮 42,300
5 孟令军 106,250 30 王笑波 52,875
6 刘海平 114,000 31 朱超 42,500
序号 姓名 回购股数(股) 序号 姓名 回购股数(股)
7 顾明剑 62,500 32 李平 85,000
8 曹建新 50,000 33 张红耀 177,000
9 张夏华 62,500 34 李劲 204,000
10 孙龙 52,875 35 廖生行 204,000
11 尚宁 52,875 36 龚蕾 74,025
12 李杰峰 42,300 37 王元仲 8,460
13 范光杰 42,300 38 刘杰 8,460
14 毛新平 93,700 39 刘慧青 13,600
15 高银波 85,000 40 李林 10,000
16 袁文清 85,000 41 李海波 8,460
17 魏炜 85,000 42 张振华 10,000
18 张文峰 50,000 43 陆俊杰 13,600
19 朱保民 68,000 44 陈雪敏 8,460
20 庄军 50,000 45 孟灵 5,000
21 李晖 100,000 46 修国文 8,460
22 肖厚福 100,000 47 梅哲军 5,000
23 陈静 84,600 48 管曙荣 17,000
24 肖安清 84,600
25 李亚光 84,600 总计 3,140,925
综上,公司拟对上述 48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140,925 股按授予价格 3.99 元/股回购注销。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的股本变化
上述 3,140,925 股宝钢股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 3,140,925 元。
四、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及相应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改等相关手续,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按授予价格 3.99 元/股回购注销钱峰等 48 名激励对象
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