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38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2018年公司经审计法人口径实现净利润14,270,692,982.51元,加上2018年初法人口径未分配利润41,315,860,945.00元,减去已发放的2017年度现金股利10,020,561,806.25元,2018年末法人口径预计可供分配利润为45,565,992,121.26元。为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的发展目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按照2018年法人口径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1,427,069,298.25元;
2.按照2018年度法人口径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任意公积金1,427,069,298.25元;
3.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每年分派的现金股利应不低于当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鉴于公司一贯重视回报股东,秉承长期现金分红的原则,公司拟派发现金股利0.50元/股(含税),以2018年末总股本22,267,915,125股为基准,预计分红11,133,957,562.50元(含税),占2018年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1,565,163,754.79元的51.63%,实际分红总金额以在派息公告中确认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本计算为准;
4.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它形式的分配方案。
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2019年4月23-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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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体现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成员在审议表决《关于2018年利润分配的议案》时履行了忠实和勤勉义务,监事会未发现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提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