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019 股票简称:宝钢股份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600005 股票简称:武钢股份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换股吸收合并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修订稿)
吸并方 被吸并方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厂前街(青
山区股份公司机关)
吸并方独立财务顾问 被吸并方独立财务顾问
2016年12月
声明
宝钢股份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
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宝钢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如调查结
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的,将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武钢股份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
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武钢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如调查结
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的,将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宝钢股份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
中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武钢股份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
中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宝钢股份已出具承诺函,将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本次交易相关方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武钢股份已出具承诺函,将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本次交易相关方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宝钢集团已出具承诺函,已向宝钢股份、武钢股份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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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宝钢集团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保证所提
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
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在本次交易过程中,
宝钢集团保证将及时向宝钢股份、武钢股份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本
次交易相关方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
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宝钢股份拥有权益
的股份。
武钢集团已出具承诺函,已向宝钢股份、武钢股份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估值、
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武钢集团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保证所提
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
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在本次交易过程中,
武钢集团将及时向宝钢股份、武钢股份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有关文件、
资料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愿意
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
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武钢股份或合并后新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已取得所有中国
境内有关机构的批准或核准。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做的任
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上市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市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上市公司自行负责;因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
存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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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声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进一步优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推动并购重组市场快速发展》
及2015年11月11日发布的《关于并购重组申报文件相关问题与解答》中的规定,本
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承诺如下: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若本所未能勤勉尽责,导致本所
出具的上述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本所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中经本所出具的
专业报告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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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概要
为建成代表中国钢铁工业最高技术和实力水平、拥有钢铁技术自主知识产权、适应
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最具竞争力的钢铁企业和最具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宝钢
股份和武钢股份拟实施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本次合并的具体方式为:宝钢股份向武钢股
份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换股吸收合并武钢股份;宝钢股份为本次合并的合并
方暨存续方,武钢股份为本次合并的被合并方暨非存续方;武钢股份现有的全部资产、
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由武钢有限承接与承继,自交割
日起,武钢有限的100%股权由宝钢股份控制。
本次换股价格以宝钢股份、武钢股份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
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并以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作为定价原则,并由
此确定换股比例。
二、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及支付方式
宝钢股份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武钢股份的换股价格以宝钢股份审议本次换股吸收合
并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并以不低于
市场参考价的90%作为定价原则,换股价格确定为4.60元/股;武钢股份的换股价格以
武钢股份审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
价为市场参考价,并以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作为定价原则,换股价格确定为 2.58
元/股;由此确定武钢股份与宝钢股份的换股比例为1:0.56,即每1股武钢股份的股份可
以换取0.56股宝钢股份的股份。
于换股实施日,未申报、无权申报或无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武钢股份股东持有
的武钢股份股票,以及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因提供现金选择权而持有的武钢股份股票,将
全部按《合并协议》规定的换股比例转换为宝钢股份为本次合并发行的A股股票。
本次换股合并中,宝钢股份向武钢股份全体股东发行股份的数量=武钢股份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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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宝钢股份与武钢股份的换股比例,即5,652,516,701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换股实施日期间,若宝钢股份或武钢股份发生权益分派、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宝钢股份或武钢股份的换股价格将按照上交所的相
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双方将根据调整后的换股价格重新确定换股比例。
若宝钢股份或武钢股份在定价基准日后 6 个月内未能发出召开审议本次合并相关
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宝钢股份或武钢股份应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合并的相关事
项,并以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换股价格新的定价基准日,重新计算换股价格及换股
比例。
武钢股份换股股东取得的宝钢股份股票应当为整数,如其所持有的武钢股份股票按
换股比例可获得的宝钢股份股票的数额不是整数,则按照其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每
一位换股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如遇尾数相同者多于
剩余股份数量时,则采取电脑系统随机发放的方式,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
致。
三、宝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