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85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合并的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钢股份”)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拟换股吸收合并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钢股份”)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合并”)的方案及相关议案。本次合并完成后,武钢股份现有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由武钢股份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武钢有限承接与承继,自交割日起,武钢有限的100%股权由宝钢股份控制。
注: 公司临2016-084号《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详见2016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二、需债权人知悉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本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次合并完成后的宝钢股份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6年10月29日至2016年12月12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
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2.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 宝钢指挥中心 董事会秘书室
邮政编码:201900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85
电话:021-26647000
传真:021-26646999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10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