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51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根据2014年5月20日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的有关条款,2015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购回并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票。
本次购回股份数量97.74万股,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1.91元/股)购回。本次购回的股票全部注销后,公司将减少注册资本97.74万元,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为16,467,517,524元。
注:
公司临2014-019号《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2014年5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公司临2015-050号《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2015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二、需债权人知悉的信息
公司本次购回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本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5年 11月28日至2016年1月11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51
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2.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 宝钢指挥中心 董事会秘书室
邮政编码:201900
电话:021-26647000
传真:021-26646999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