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21
债券代码:126016 债券简称:08宝钢债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4年5月22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744.61万股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至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管理暂行办法(草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认为
首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相关事项披
露于2014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股权激励相关文件随后报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备案。
2.2014年4月25日董事会披露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宝山钢铁
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务院国资委原则
同意宝钢股份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则同意宝钢股份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相关事项披露于2014年4月25日的《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备案无异议后,公司
于201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
订稿)》及《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办
法》(草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
议董事会“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实施方案(草案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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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相关管理办法的议案”的提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相关事项披露于2014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 2014年5月20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宝山钢铁股份有
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
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及《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
司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监事就激励对象核查意见在
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说明。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
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激励计划所必
须的全部事宜。相关事项披露于2014年5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 截至2014年5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确定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
于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实施方案实施授予的议案》。同日,独立
董事就首期授予方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数量(调整后)发表了独立
意见,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
议。相关事项披露于2014年5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说明
1. 公司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
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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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据公司相应的绩效评价办法,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
(5)激励对象具有法律法规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经董事会、监事会审核,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情形。
3. 2013年度公司业绩完全达到限制性股票计划规定的授予条
件,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