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4-008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在国际港务大厦(上海市东大
名路 358 号)会议室,以现场、视频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
已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10 名,实
际出席董事 10 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4 名)。会议由董事长顾金山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港集团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0 弃权:0 反对:0
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发表意见如下:全体委员
同意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对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人民币 8,862,827,341.54 元提出以下利润分配方案:
(1)提取法定公积金 10%,为人民币 886,282,734.15 元。提取后的可分配利
润为人民币 7,976,544,607.39 元。
(2)将提取后的可分配利润人民币 7,976,544,607.39 元的 50%,按照持股比
例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
(3)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23,284,144,750 股,以此计算,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72 元(含税)。2023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
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30.33%。
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004,872,897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2024 年度。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0 弃权:0 反对:0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港集团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关于预计 2024 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
全年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 2024 年度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在关联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存贷款等业务全年额度为:在上海银行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授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在邮储银行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授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 弃权:0 反对:0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顾金山先生回避表决。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港集团关于预计 2024 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全年额度的公告》。
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意见如下: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上港集团关于预计 2024 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全年额度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全体委员同意《上港集团关于预计 2024 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全年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委员会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存放与借贷行为,存、贷款利率均按商业原则,关联交易定价符合相关规定程序,不会构成公司业务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关于计提和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上港集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财务核销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减值测试的评估结果,对上港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海共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155,764,546.47元,对上港集团煤炭分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77,926,682.15元进行核销。
同意:10 弃权:0 反对:0
五、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同意:10 弃权:0 反对:0
六、通报了《上港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上港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
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通报了《上港集团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港集团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6 弃权:0 反对:0
独立董事张建卫先生、邵瑞庆先生、曲林迟先生、刘少轩先生回避表决。
《上港集团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同意:10 弃权:0 反对:0
上港集团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年报摘要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发表意见如下:全体委员
同意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 2023 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同意:10 弃权:0 反对:0
《上港集团 2023 年可持续发展报告》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召开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发表意见如下:全体委员
同意《上港集团 2023 年可持续发展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同意《上港集团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对该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上港集团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 年度)》。
同意:10 弃权:0 反对:0
《上港集团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上港集团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3 年度)》于 2024 年 3 月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发表意见如下:全体委员
同意《上港集团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同意:10 弃权:0 反对:0
《上港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
告》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发表意见如下:全体委员
同意《上港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同意:10 弃权:0 反对:0
《上港集团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发表意见如下:全体委员
同意《上港集团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由普华永道中天承担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业务,对于普华永道中天2024 年度的审计报酬,拟控制在人民币 900 万元之内。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0 弃权:0 反对:0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港集团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全体委员同意《上港集团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委员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审议,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资质要求,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其为公司 2023 年度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委员会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由普华永道中天承担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业务,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 2023 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情
况报告》。
董事会同意上港集团 2023 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