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34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 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 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 年 7 月 30 日
首次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05,005,100 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已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1年7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9名激励对象授予10,500.51万股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授予价格为 2.212 元/股,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已完成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 年 7 月 16 日。
2、首次授予价格:2.212 元/股。
3、授予对象:在公司(及上港集团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
4、授予人数:209 人。
5、授予数量:105,005,100 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7、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差异说明:本次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激励对象与公司公布的《上港集团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一致,未有其他调整。
(二)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 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票 占目前总股本
数量(万股) 总量比例(%) 的比例(%)
严俊 执行董事、总裁 134.61 1.12 0.0058
方怀瑾 副总裁 121.15 1.00 0.0052
王海建 副总裁 121.15 1.00 0.0052
丁向明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114.42 0.95 0.0049
杨智勇 副总裁 114.42 0.95 0.0049
张欣 副总裁 114.42 0.95 0.0049
张敏 副总裁 114.42 0.95 0.0049
小计 834.59 6.92 0.0360
其他核心骨干(共202人) 9,665.92 80.15 0.4171
预留股份 1,560.00 12.93 0.0673
合计 12,060.51 100.00 0.5204
注:本次激励计划中部分合 计数与各明细 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 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 年。
(2)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48 个月、60 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36 个月后,并
满足约定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开始分批解除限售。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批次 解除限 售时间 解除限 售比例
自相应部 分限制性股 票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36个月
第一批解除限售 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 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 4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 分限制性股 票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48个月
第二批解除限售 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 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 30%
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 分限制性股 票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60个月
第三批解除限售 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 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 30%
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A.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
公司选取母港集装箱吞吐量、扣非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港口科技创新投入占比作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其中,母港集装箱吞吐量作为门槛指标。若公司该项指标未达成门槛值时,对应批次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在达成母港集装箱吞吐量的前提下,公司层面考核结果对应的公司绩效系数如下:公司绩效系数=扣非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得分×40%+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得分×40%+港口科技创新投入占比指标得分×20%。
若考核指标目标达成,则该项指标得分为 1,否则为 0。
公司层面各考核指标目标如下:
解除限 售条件
业绩指标注1 第一批 第二批 第三批
2021 2022 2023
扣非加权平均净资 不低于8.55%,且不 不低于8.60%,且不低于 不低于8.65%,且不低
产收益率注2 低于同行业平均业 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 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
绩水平 平
扣非归母净利润增 相较2020年,复合增 相较2020年,复合增长 相较2020年,复合增
长率注3 长率不低于4.00% 率不低于4.10% 长率不低于4.20%
港口科技创新投入 不低于0.75% 不低于0.80% 不低于0.80%
占比注4
母港集装箱 不低于4,500万TEU, 不低于4,600万TEU,且 不低于4,650万TEU,
吞吐量(TEU)注5 且全球排名第一 全球排名第一 且全球排名第一
注1:若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重大资产并购、重组、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可能对公司资产产生较大影响的 行为,各年度解锁考核时 应剔除该等行 为所带来的影响,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相应业绩指标的 实际值进行还原。若本计 划有效期内, 由于国家航运或港口政策发生较大变化或企业响应国 家政策号召而实施相应战 略举措,对公 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认为有必要的,可 对上述业绩指标或水平进 行调整和修改,相应调整和修改需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并报上海市国资委备案。
注2:扣非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加权平均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100%。
注3:扣非归母净利润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中披露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不包含少数股东损益。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考核年度扣非归母净利润/2020年扣非归母净利润)^(1/年数)-1]×100%
注4:港口科技创新投入占比=公司年报披露的研发投入合计/合并利润表口径净利润。
注5:公司母港集装箱吞吐量(TEU)以公司年报披露的数据为准,国内其他港口的母港集装箱吞吐量(TEU)数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官网,国外港口的母港集装箱吞吐量(TEU)数据来源于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全球港口发展报告》。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解除限售业绩条件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一致。
B.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
根据《股权激励考核办法》等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进行评价,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与其考核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得分与其个人绩效系数的关系如下:
个人绩 效评价得分(S) 个人绩 效系数
S≥95 100%
90≤S<95 95%
80≤S<90 90%